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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工被解聘获赔百万元
    www.txweb.com.cn    2008-05-12 08:55    来源:新京报
     

      高级技术工程师许先生因涉嫌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后,以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其支付约定的100万元违约金。经仲裁和朝阳法院一审,工程师败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改判,判令其原工作单位北京凯迪晨光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百万元违约金。

      公司:原告超范围经营

      2004年4月19日是原告许先生和被告凯迪晨光公司都认可的入职时间。许先生说,2005年7月,在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凯迪晨光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自己,如自己有重大错误必须经过法律界定,否则凯迪晨光应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许先生说,2006年5月,公司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便将自己解聘,但没有按照约定支付100万的违约金,为此他提起仲裁和起诉。凯迪晨光表示,公司开发了“敏特”学习系统,由许先生负责代理销售。但事后,公司发现许不仅私自开通学习账户,还超范围经营和瞒报账户课程实际数量。鉴于许的行为,公司不能支付违约金。

      劳动仲裁机构和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许先生索要100万元赔偿金的要求。许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协议未详细约定

      二中院审理后提出了相反意见,认为对于许先生的上述行为,双方在协议中并没有详细约定,凯迪晨光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约定,因此一审法院的认定欠妥。

      二中院认为,凯迪晨光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经过法律界定认定许先生行为构成重大错误,就单方解约,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该支付违约金。

      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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